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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5)开展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6)指导环境应急队伍必须经常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9.3.3现场应急救援队伍

  由当地驻军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支队、柳州市重特大事故抢险大队及各大企业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组成。

  主要职责:

  (1)组成抢险队伍,救援、疏散受到固体废物污染事故伤害、威胁的人员;采取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清理事故现场。

  (2)负责安排转移、疏散群众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群众生活物品。

  9.3.4培训与演练

  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环境事故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业人才,提高其应对环境事故的应急能力。

  市卫生部门应当加强传染病预防专业人员的日常业务和应急反应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反应水平。

  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转移疏散等现场处置工作。

  固体废物经营单位应编制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措施,配备应急设备,加强职工关于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相关演练。

  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要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3.5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适合我市需求的固体废物污染事故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全市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及相关信息的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市信息产业局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9.3.6科研和交流

  积极开展应对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做到技术上有准备。同时,开展应对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市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整体水平。

  9.4后勤保障

  9.4.1装备和物质保障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9.4.2经费保障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建设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建设的组成部分,所需经费纳入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预算安排中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建设经费预算统筹解决。

  9.4.3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9.4.4社会救助

  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的紧急救助,参与转移安置受污染群众。

  9.5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公众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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