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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7.2应急处置

  (1)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求指挥部启用固体废物经营单位的应急措施,并根据污染事故的发生特点和监测调查获取的污染信息,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补充措施。

  (2)通过了解事故起因及现场监测,掌握引发事故的固体废物的类别和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

  (3)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对现场泄漏的固体废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防止二次污染。

  7.3应急监测

  市环境应急监测分队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源和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及地域等特点,确定突发事故的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及危害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7.4安全防护

  7.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按国际通用法则,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如:

  (1)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采用呼吸道防护的方法,正压式氧气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浸水的棉织物等。

  (2)不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隔绝服防护等。

  (3)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等。

  (4)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服防护等。

  7.4.2事故发生地周边居民的安全防护

  (1)根据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故的特点,固体废物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根据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故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迅速安排专人对周边居民实施紧急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 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4) 选择地形有利的位置设置急救点,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

  (5)根据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故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减小事故的影响。

  7.5污染事故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1)建立应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准确、透明、适度、科学的固体废物污染事故信息发布制度。由宣传部和环保局联合发布污染应对和处置信息。

  (2)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市党委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情况。

  对于重、特大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要做好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向上级调查组汇报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按照上级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8 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应急终止

  8.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8.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调查论证,确认事故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2)接到市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8.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善后处置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受污染群众的安置工作和思想稳定工作,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组织有关专家对受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方案,提出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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