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预警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预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由城区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橙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由事发地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6.3启动应急预案
当发布蓝色预警或确认发生一般级别以上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后,当地城区政府应启动城区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布黄色以上级别预警或确认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市人民政府应启动市级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即本预案;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或确认发生重大以上级别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时,自治区政府应启动省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布红色预警或确认发生特别重大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时,应启动国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未发生突发事故地区的城区人民政府要服从市固体废物应急领导小组的调度,支援突发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发事故在本辖区内发生。
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6.4应急响应程序
(1)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2)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迅速组织调派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动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服从市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出专家、技术人员及装备,进入事故现场实施评估,初步判断事故分级,同时及时向市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决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5先期处置
事发地区政府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切断污染源,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处置。
7 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救援与处置
7.1指挥与协调
当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发生时,市突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指挥部根据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具体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毗邻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应急状态时,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污染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故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当地事故发生前后的有关观测、管理和检查资料,供应急指挥部研究发展态势、组织救援和制定处置方案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