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影响范围、事故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
5 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评估
成立由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化学化工专家、医学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固体废物污染事故评估咨询专家组。根据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开展事故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
5.1评估内容
明确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涉及的污染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要求等
5.2快速评估步骤
通过对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5.3决策咨询
固体废物污染事故评估专家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
6 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响应程序
6.1预防
6.1.1建立固体废物信息收集体系
固体废物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预防机制是做好突发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关键所在。
根据《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柳州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等应急预案,各级环保、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本辖区内固体废物产生、处理处置信息和风险评估工作:
(1)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应对本辖区内固体废物经营单位的规模、分布、生产使用、储存状况、分布情况等实施调查,并对固体废物危险源进行识别。
(2)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应对本辖区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场所和设施实施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6.1.2开展固体废物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固体废物的风险管理
①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应在对国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风险分析与分级,支持并依靠研究单位开发固体废物风险评估的实用技术,加强固体废物的风险管理。
②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应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现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及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评价,在建设、运行阶段定期对设备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系统及设施许可证制度,消减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潜在威胁。
(2)加强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置日常监管
①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应要求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及时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处置,杜绝一切污染隐患。
②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仓库储存条件、安全消防设施、出入库管理制度、危险废物隔离储存措施、专管人员资质、人员防护用品、潜在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责令其立即改正。
③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从事固体废物运输业务单位的资质、货物包装方式、包装物的材质、规格、装卸方法实施检查,消除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隐患。
(3)具有固体废物危险源的固体废物经营单位应编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本辖区固体废物经营单位编制本单位突发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局备案,同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应急预案将纳入突发性固体废物应急预案的管理体系中,用于指导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