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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8.《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9.《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2.《广西壮族自治区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暂行办法》

  13.《柳州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柳州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

  15.《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1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

  17.《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固体废物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因突发事故(不包括因常年积累引发的事故)导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五类:

  (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气体爆炸事故;

  (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垮坝事故;

  (3)柳州市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反应性废物的爆炸事故;

  (4)医疗废物病原菌的扩散,引起传染病的爆发事故;

  (5)其它由于固体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除外)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 组织结构及有关部门职责

  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组、应急救援处置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治安交通及通讯组、后勤生活保障组、应急资金保障组、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组成。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指挥中心,负责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污染控制任务。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发生后转为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领导组成: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市容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柳州海事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柳州军分区、武警市支队、市消防支队、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柳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柳州分公司等部门。

  2.2.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事故应急预案;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

  (2)指挥我市重、特大事故的应急监测和事故责任认定。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网络、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5)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所造成的污染信息,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6)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城市和驻地部队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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