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与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总结评估。
9.2.2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
由环境监察、环保监测、环保科研人员组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动队,作为应对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常备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参与和指导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机动队的主要职责是:
(1)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5)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6)指导环境应急队伍必须经常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9.2.3现场应急救援队伍
由当地驻军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支队、柳州市重特大事故抢险大队等应急分队组成。
主要职责:
1.组成抢险队伍,救援、疏散受到事故伤害、威胁的人员;采取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清理事故现场。
2.负责安排转移、疏散群众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群众生活物品。
9.2.4自来水水质监测队伍
由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柳州市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人员组成,负责对自来水水源水质、自来水供水水质、应急供应饮用水水质组织监测,指导供水部门组织应急饮用水供应。
9.2.4培训与演练
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故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提高其应对环境事故的素质和能力。
市卫生部门应当加强自来水监测专业人员的日常业务和应急监测业务培训,提高应急监测水平。
有关部门对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保证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要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2.5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适合我市需求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全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及相关信息的、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市信息产业局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9.2.6科研和交流
积极开展应对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做到技术上有储备。同时,开展应对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市应对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整体水平。
9.3后勤保障
9.3.1装备和物质保障
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指定部分重点单位建设应急救援物质储备仓库,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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