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应急救援处置组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柳州海事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柳州军分区、武警市支队、市消防支队、柳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救援、疏散饮用水源环境受污染事故伤害、威胁人员;采取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清理事故现场。
2.2.4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
组长由卫生局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自来水供水水质监测,负责污染区和疏散区疾病预防工作和污染区的消毒工作,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2.2.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组长由公安局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柳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柳州分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2.2.6后勤生活保障组
组长由市民政局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组成。
主要职责:妥善安排因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2.2.7饮用水供应保障组
组长由市建委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柳州威立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启动《饮用水水源水资源污染应急预案》,协调启用饮用水应急水源,组织应急饮用水供给,对应急水源水质和应急饮用水水质组织监测,保障市民生活饮用水的供应。
2.2.8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长由市财政局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资金和救援资金,确保应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
2.2.9专家咨询组
组长由市环保局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环境监测、环境生态、卫生医学、环境医学、化学工程、冶金、核辐射、市政工程、气象、水利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并建立专家信息库。
主要职责:协助应急指挥部进行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提出技术咨询意见;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对应急处置结果进行技术评估。
2.2.10信息发布组
以市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应急办)、市新闻办、市外事办公室、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饮用水水源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级
根据已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制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状态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是指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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