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9〕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09年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柳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加强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规范和强化我市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市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框架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我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环境污染事故的救援及处置工作为重点,建立防范有力、指导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体系。
1.2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能力。
1.2.1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
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和响应联动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源头的监测、监管,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城市饮用水供应,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
1.2.2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处置。各部门按照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市的整体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
1.2.3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饮用水源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引起的危害。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实行市、县区、企业三级负责制,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1.2.4坚持依靠科学、快速反应的原则。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与救援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与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1.3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