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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柳政发〔2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增加节日喜庆气氛,让市民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决定在每年春节期间我市继续实行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即春节期间在市区规定的范围内有限制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后在市区规定的范围内未经批准不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做好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特就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然放安全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烟花爆竹的购销、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级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限制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非限制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限制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县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及相关市、县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管理。成立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由市供销合作联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联社。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处理相关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依照《条例》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照《条例》规定,受理托运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确定运输路线,并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市区“禁行路段通行证”;受理燃放焰火申请,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组织销毁处置废旧或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查处道路运输、邮寄、非许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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