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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申报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所需条件执行《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附件1)的规定。

  五、考试内容及科目

  考试内容以《深圳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附件2)为准。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初、中级)》。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高级)》。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8月,具体时间由市考试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七、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参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做法,由市人事部门会同市知识产权局按参加考试人员的一定比例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八、考评费用

  参加知识产权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考试成绩合格并申报评审者,再按评审有关收费标准减去考试收费标准后收费。即:高级每人620元,中级每人350元,初级每人180元。

  九、相关规定

  (一)《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考试成绩合格,是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

  (二)《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考试成绩3年有效。

  (三)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决定是否报考。

  (四)按照要求通过考试、评审获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具备相应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必备条件之一。

  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是我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报,力争试点工作圆满成功。

  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略)

  2.深圳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深圳市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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