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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湖州市广告产业提升发展实施意见

  (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促进广告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业发展;研究广告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规范广告市场准入管理;推进广告代理制,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发生;依法加强对广告业的监管,完善广告业发展机制,抓紧制定《媒介广告检测实施办法》、《湖州市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完善监测网络,及时通报监测结果;承担市广告业发展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动做好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广告业发展与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项目的综合指导协调;在研究城市产业发展时,要兼顾广告业发展的需求,促进广告业发展与城市公共空间布局的协调,保证广告业与金融、地产、物流、信息、商贸产业及教育培训同步协调发展。
  市规划局负责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制定;将户外广告设计内容纳入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新建建筑设计方案中。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会同市规划局等部门编制广告设施(阵地)设置的专项规划和技术规定;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完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间的“联系单”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负责组织对公共户外广告设施(阵地)实施招标拍卖工作,完善公共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设置的招拍挂制度,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负责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邮政局、电信湖州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市广告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桥梁纽带作用。
  本意见中涉及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补助奖励范围仅限于市本级,涉及市、区财政分级承担的,按财政体制规定的分成比例分担,在具体操作上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三县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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