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发展和提升户外广告业。科学编制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或街景设计规划;保护户外广告设施的合法权益;多方协作、利益共享,推进户外广告效果监测体系建设。引导户外广告企业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施工、规范设置和日常维护;实施品牌化运作,提升行业档次。
(二)促进传统媒体广告向现代媒体广告转型升级。继续巩固电视、报纸、广播广告经营优势,创新经营模式,促进媒体广告转型升级。支持媒介集团组建广告公司,走专业化、市场化之路。支持网络、楼宇广告和公交移动电视、LED显示屏等新媒体广告发展,提高新媒体广告的认知度。
(三)努力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公益广告策划、创意和制作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公益广告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多形式全方位的公益广告宣传阵地,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发展公益广告,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广告活动主体对公益广告的贡献度。
(四)进一步提高广告设计和形象设计及制作工艺的竞争力,力争接近省内先进水平。发挥报业、广电等传媒的优势,大力开发网络及新媒体广告市场,促进广告媒体市场和广告经营资源整合,形成一批广告创意设计、广告形象设计媒体。
(五)加强广告业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引导各类大众传播媒介控制广告发布数量,不随意扩大广告版面。加强对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审查、出证、查验工作,对无出证(批准)文号和不符合发布规定的广告要坚决禁止发布。不得以任何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变相刊播广告。尊重知识产权,加强广告发布的知识产权审查。
(六)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对媒介广告的执法和监测力度。依照《
广告法》、《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广告违法行为。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追诉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新闻媒体和广告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自律,维护自身信誉。
四、进一步完善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做大做强广告企业。对一般性广告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