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湖州驼山坞矿业有限公司市级绿色矿山荣誉称号的通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湖州驼山坞矿业有限公司市级绿色矿山荣誉称号的通报
(湖政办发〔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5〕81号)精神,吴兴区湖州驼山坞矿业有限公司认真开展市级绿色矿山创建活动,经考核验收,达到市级“绿色矿山”企业的标准和要求。现授予湖州驼山坞矿业有限公司市级“绿色矿山”企业称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