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 信息发布
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4.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上级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有关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上级调查组的要求派员配合调查。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有关部门按照《贺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贺安委字〔2010〕1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