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意见
(新人社发〔2010〕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以后,我区13个新农保试点县(市)根据新政发[2009]88号文件迅速行动起来,成立工作机构、落实编制人员、认真制定试点实施办法、筹措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开展摸底调查、选择金融合作机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及政策宣传,做了大量的工作,试点工作开局良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试点县(市)部分农民没有户口,身份难以确认;二是有的试点县(市)经办人手不足,工作进度缓慢;三是信息系统建设和业务操作软件开发滞后,影响工作进度。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目前,新农保试点实行的是以县(市)为单位的统筹,各试点县(市)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将新农保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60周岁以上农牧民手中,动员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尽快参保缴费。
二、进一步落实人员编制,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试点县(市)要按照新政发[2009]88号文件和自治区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的要求,适当充实新农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起步阶段,为做好人员身份的确认和各种表格的填报工作,各试点县(市)应从政府各部门抽调必要的人力组成工作组,实行分片包干,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坚持先易后难,稳慎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和待遇发放工作。各试点县(市)在进行身份认定和待遇发放时,应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认定户籍明确的人员,后认定户籍不明确的人员;先确认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及其符合参保缴费条件子女的身份,后确定其他人员的身份。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开始参保缴费的,即可进行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充分利用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试点县(市)要完善基金筹集、记账、拨付、发放程序,健全基金管理制度,按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履行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