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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

  (五)依法维护公平就业。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不得以求职者的性别、民族等原因拒绝提供就业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四、转变观念,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
  (一)强化就业观念教育。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就业形势报告会、励志讲座、社会实践、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正确看待自身能力与社会需求,在就业时不等不靠、不挑不捡,先就业后择业,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
  (二)大力开展就业宣传。要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生动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大力宣传扎根基层、奉献农村、锻炼成才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大力宣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唱响到企业、到基层、到非公有制企业、到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自觉转变观念,把自身发展与社会需求紧密相结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合力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深入高校、社区、农村、家庭开展公益巡讲活动。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就业栏目、专题,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将每年4月定为就业宣传月。
  五、面向市场,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改革
  (一)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从2011 年起,自治区各大中专院校要将就业和创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并不断提高课程建设及教学水平,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规划职业生涯,提高求职技巧,加强观念教育,提高就业竞争力。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指导师培训和认证,把就业指导列入大中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设置专业学科,解决就业指导专职教师职称评定问题。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专业结构和办学结构。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发展趋势,深化以就业创业和质量提升为导向的教育改革。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大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扩大高职、中职办学规模。要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自治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大中专毕业生供给与社会需求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度,每3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一份调研分析报告,提出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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