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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

  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步伐,各地(州、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对口援疆省市资金和师资培训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尽快形成满足当地就业需要的培训能力。要加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建设。要结合职业培训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切实落实补贴资金。上述各项补贴资金直接拔付企业或培训机构,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职业教育经费中解决。
  (六)保障大中专毕业生基本生活。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语言、技能、创业培训的,在参加培训期间,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赴内地省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自治区实施的赴对口支援省市培养计划生活补贴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承担,自治区对南疆三地州给予生活补助费支持。
  (七)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各地要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村和城镇社区就业。认真落实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有关政策,对到南疆三地州和国定、区定贫困县、边境县农村乡(镇)、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生活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三险一金”)的2倍,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八)开发公益性岗位。各地要在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基础上,拿出部分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特别是2002年底以前毕业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
  (九)挖掘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潜力。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基层公务员招考力度。科学合理设置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条件,加快南疆三地州和国定、区定贫困县、边境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空编空岗招录速度,及时招聘空岗职位,减少空岗数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招录招聘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扩大南疆三地州和国定、区定贫困县、边境县招录招聘当地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十)加大面向基层就业项目实施力度。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并适当扩大规模。提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吸纳新疆籍毕业生比例。扩大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和村任职规模,2010年至2012年每年增加2000个名额,力争到2012年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2至3名大学生,每个村有1名大学生的目标。增加“特岗教师”和学前、小学双语教师招录数量。实施高校毕业生继续升学计划,适当扩大升学比例,鼓励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返还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建立和完善从基层培养、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形成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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