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门路
(一)鼓励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围绕产业链,延伸配套加工、服务外包等,拓展就业空间,吸纳更多的有技术专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招用大中专毕业生,加强人才储备,增强发展后劲。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或女大中专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额度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累加计算,据实贴息。政策审批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审批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三)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带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各级政府在安排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新招用人员中大中专毕业生比例不得少于30%。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等各类产业聚集园区要充分发挥集中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作用。督促对口支援省市援疆项目和引进企业积极招聘当地大中专毕业生。
(四)实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支援省市培养计划。从2011年起,主要组织少数民族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对口支援省市参加一定期限的培训、见习和培养锻炼。鼓励新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具体实施办法由组织部门牵头研究制定。
(五)加大职业培训,增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实施大中专毕业生职业培训计划,对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开展就业观念和就业政策引导性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给予培训和伙食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对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订单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自治区、行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和交通补贴,对实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再给予师资和设备损耗补贴。鼓励受援县(市、区)组织毕业生赴对口支援省市接受技能培训的,给予补贴。对开展少数民族毕业生汉语言培训,给予补贴。
鼓励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对创业成功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奖励。鼓励高校组织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参加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将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大棚种植、林果种植、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技术培训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自治区统一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给予培训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