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
(新党发[2010]18号)
为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在认真落实现行就业政策基础上,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努力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是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一定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新疆的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采取更有针对性、更加得力、更具实效的举措,基本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逐步建立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女大学生就业;突破难点,转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多措并举、分类施策,注重措施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市场就业方针,实行双向选择;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农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强化政策推动、岗位开拓、培训效能、就业服务,逐步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稳定性。
(三)明确目标任务。到2014年底,通过多措并举,力争使2009年以前毕业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2010年至201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总计28万人(2009年底以前毕业的7.5万人,2010年毕业的6.5万人,2011年毕业的7万人,2012年毕业的7.2万人)。其中,鼓励企业吸纳9万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含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4万人,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岗位安排就业1.8万人,基层就业项目安排1.7万人,机关招考1万人,事业单位招聘4.9万人(含特岗教师、支援省市培养),就业见习3.1万人,2万余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到职业技能培训等各项就业准备活动中。当前,要把基本解决2009年底以前毕业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在2012年5月底以前完成,力争在2011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同时,统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建立和形成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实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