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
  3、强化办案力量,规范日常管理。各地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稳定和扩大专职仲裁员队伍。加大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仲裁员管理,自治区今年要规范仲裁员的管理,统一申请换发“仲裁员证”。
  4、做好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素质。按照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年内面向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开展2次培训,提高仲裁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各地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把好仲裁员的准入关,加大对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力度,
  三、加大案件处理力度,规范调解仲裁活动
  5、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力争将50%的案件通过调解化解在基层。仲裁办案要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效率,仲裁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做好调裁衔接工作,研究推广调解建议书、调解协议以及委托调解等制度。
  6、不断完善案件分类处理机制。加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力度,指导各地建立快速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机制。探索处理小额案件、简单案件的方式方法,运用较少资源,快速有效处理。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办、快结、办好。
  7、加强对各地、州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的行政指导,整体推动全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和相应的配套政策规定。
  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8、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调解仲裁法的要求,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切实落实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公务经费等各项经费保障,保证调解仲裁工作顺利开展。
  9、加强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案件统计工作,口径要统一、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报送要及时。加强统计数据分析研判,强化前瞻性统计数据分析。建立重大集体争议案件月报制度。
  五、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衔接工作
  10、今年是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成整合并实现全新发展的关键阶段。各地在机构改革中机构、人员尚未到位前,要按照“统一指导、分别办案、相互衔接”的原则,继续保持劳动争议处理和人事争议处理两个实体,按已经确定的受案范围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不能因机构改革影响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