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救济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全面实行资金项目化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加强救灾专项资金专项审计,实现常态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实行入户核查制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建立援疆工作监管机制,打造“廉洁援疆”品牌。督促援建工作组围绕援疆工作责任、重大决策、项目招标、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从业行为等内容,构建规范援建工作机制;整合财政、审计监督力量,实行派驻人员现场监督制度;建立与受援地纪检监察组织定期沟通协调制度、现场监督结果通报制度、援建工作组定期报告制度,构建援疆工作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7.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查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中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安全动态监测。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药品质量和配送服务的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南通质监局、南通工商局(牵头),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粮食局、市监察局〕
8.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成果。 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所有收费公路免费通行。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标识、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和使用规定,巩固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农委、市纠风办〕
(三)深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1.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抓手,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组织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市级部门中层处室、窗口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把查摆、整改影响经济发展和民生的问题贯穿评议过程始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升服务经济、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能力,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形式,实行公开质询评议,确保评议效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评议活动,组织行风评议员开展明查实访,组织开展网上测评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在评议活动中的参与权、监督权、评判权;加大评议结果运用,将被评单位评议结果纳入所在部门综合绩效日常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考核范畴。继续对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进行治理,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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