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和单位、市信用办〕
3.完善社会信用平台建设。落实政府部门征信责任,强化信用信息征集,完善信用信息软件建设,提高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披露、使用制度。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市各部门和单位〕
(二)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务求纠风工作实效。
1.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农民根本利益。认真做好2010年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深化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保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对采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开展村庄河塘整治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重点监控、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南通市涉农负担问责暂行办法》,认真查办加重农民负担的信访投诉。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南通工商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2.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新社会组织改革,逐步实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机构、人员、场所、资金“四脱离”,解决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乱评估、乱鉴证、乱收费等行为;建立涉企负担联系点,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强中央及省减轻企业负担及惠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性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收费项目目录;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的纪律监督试点工作,以建立诚信行业为抓手,督促、引导新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规范从业行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人社局、南通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各部门和单位〕
3.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维护教育公平正义。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加强对教育公用经费和中职奖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把握时间节点,抓好收费政策调整、公办教师回归和债务化解等关键措施的落实,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进行;制定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前教育高收费、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继续推进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创建活动;继续落实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通市教育收费问责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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