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抽样调查实行半年报制度。报告期为1-5月和1-11月,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和县级部门报送时间分别为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2009年年报开始试行,2010年正式实施。
(四)组织实施
县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县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网上直报平台建设,负责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本县服务业单位名单,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个体经营户样本抽选工作,指导开展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和发布全县服务业统计数据。
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所有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报送,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在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的同时,按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有关资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承担无主管部门行业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和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服务业统计数据及调查资料的采集、审核、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认真做好村级(社区)辅助调查员的选调工作,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村级(社区)统计人员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做好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工作。负责清查核实统计调查对象;建设和维护服务业统计单位的统计单位名录库和个体经营户抽样框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开展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做好统计台帐建设,做到数出有据,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等工作。
三、县直主要部门职责分工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即财务统计调查),负责数据处理和网上直报平台建设;指导全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分析、监测全县服务业发展;负责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和维护。
县发改局:组织实施全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网吧除外)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粮食管理等行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加强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及分析工作;及时向县统计局抄报财务统计调查综合数据库、基层数据库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县经贸局:组织实施全县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中法人单位的全数调查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数据审核、汇总、评估、分析工作;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和行业财务统计调查综合数据库及基层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