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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部门分工合作的服务业统计调查组织体系
  县统计局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整体规划与组织协调,制定统一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指导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管理行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要制定部门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质量审核验收制度,规范调查数据的发布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和分工,认真承担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有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建立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并根据本行业需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行业的统计工作。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作为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要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好自身与下属单位的统计调查,配合支持统计部门开展工作。
  四、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也要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各部门要切实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职能处室,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
  2、提供统计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统计人员,落实计算机设备,创造服务业统计工作条件。各部门要抽调专业人员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配备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专(兼)职统计人员,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3、规范统计基础。统计部门牵头,人事、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建立健全服务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工作,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
  4、强化依法统计。要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5、加强检查考核。县政府决定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从2010年起,将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县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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