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报告
1、预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2、预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模;
3、预算主要收支内容;
4、对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审核说明。
(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晋财资预总01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汇总情况;
2、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晋财资预总02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3、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晋财资预总03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汇总情况;
4、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晋财资预总04表),反映省级预算单位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5、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晋财资预总05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相关内容。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对省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中的支出项目,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要求,按轻重缓急排序,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于每年7月向省级预算单位和省级企业下发编报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
第十七条 省级企业于每年8月底以前,将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省级预算单位,并抄报省财政厅。
第十八条 省级预算单位于每年9月底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于每年11月底以前完成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初审工作,并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政府。
第二十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批准后30日内批复各省级预算单位;省级预算单位在省财政厅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监管(所属)企业,同时抄报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