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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7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快我区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的进展,现将2011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项目的县、区必须已完成当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已由当地政府发布,所申报的治理项目(规划后发生的灾害可不在此列)已列入当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且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威胁8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及铁路、公路、航道、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农、林、牧区和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不属申报范围。对于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市县将给予重点支持。

  二、申报程序。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经过专业队伍调查、并出具治理设计或方案及经费概算。项目由县国土资源局与财政局共同申报,统一由市局筛选排序汇总后与市财政局联合上报我厅和财政厅,对于应急抢险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可以直报。

  三、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项目文件、项目名称、灾害规模、威胁对象、拟采取的治理方法手段及主要工作量、总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承担单位等,并填好汇总表(详见附表)附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治理设计或方案等,包括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今年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主要分两次进行,上半年的项目申报材料于2011年3月31日前上报,下半年的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国土资源部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材料于2011年6月30日前上报,应急抢险项目随时申报。

  请各市局组织本辖区各县(市)按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林洋;联系电话:0771-5388209, 电子信箱: gxdhq@sina.com。

  附件:申报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申报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市

序号

项目所在县

项目名称

灾害类型

灾害规模

危害对象及威胁人数

主要治理方法和工作量

项目总投资(万元)

自筹资金(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

隐患点在防治规划中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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