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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尚未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市和地质灾害多发县要向当地政府汇报,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已开展预报工作的市县要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加强短时暴雨、降雨集中区致灾的预报技术研究,建立起符合不同地区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方法,加强会商,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当地有效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

  六、落实地质灾害防灾的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启动预案,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按照规定迅速上报灾情、险情。

  七、抓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近年来国家、自治区财政厅与我厅多批次下达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任务,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精心设计,严格施工,加大治理力度,确保治理任务按时完成,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另外,对治理资金的使用要严格管理,专帐核算,严禁截留挪用。

  八、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市局要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地质灾害多发县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配备应急车辆、PDA等通讯设备、野外抢险装备,各市局地环科,县局地环股必须开通与厅国土资源网地质环境管理系统连接的专线,由专线向厅报告地质灾害及地质环境信息。

  九、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的力度,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培训工作,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的宣传日,充分利用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减灾等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群众维护地质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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