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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10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及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局要将部、厅的部署与本地区实际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性,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着重抓好地质灾害易发地和重要隐患点责任制落实和巡查、检查,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的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协助当地政府在强降雨时将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中的群众及时撤离,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二、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尚未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市、县(市),要尽快组织编制并报当地政府发布实施。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局的主要工作内容,将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目标、监管任务、治理任务、调查任务、群测群防任务逐级分解,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的指标,分别明确责任主体,安排近期、中期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提出了保障措施,适应当前我区的经济发展和“十二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及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检查排查。汛期即将到来,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部署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山边河边、低洼地带、农村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矿山以及强降雨、洪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居住地、学校、医院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巡查排查,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四、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加大“十有县”建设力度。我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各市、县(市)局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易发区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和防范措施,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防灾减灾作用。各市要加大力度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土资源部“十有县”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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