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上而下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推选,分级把关负责”的方式进行。
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对辖区内推选的候选单位,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实。
(三)评选要从班子建设、工作业绩、作风建设、硬件建设等方面全面衡量,优中选优。推荐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业绩和社会影响。
(四)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红旗国土所”评选、推荐工作,并将审批表(一式3份,附2500字左右典型材料)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根据各市申报情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组成评选审核小组,对申报的先进事迹进行核实后,初步确定拟表彰的单位,经进一步公示后,报厅党组决定受表彰的单位。
四、奖励办法
对决定予以表彰的全区“红旗国土所”,厅将给其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今年“6·25”全国土地日期间召开会议进行座谈和颁奖。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此次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五大行动之一,作为推进本系统、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教育寓于评选工作之中,使推荐评选活动的各个环节成为实实在在的教育过程,真正发挥教育干部、树立正气、鼓舞人心、激发斗志的作用,在全系统营造出学先进、赶先进、比班子、比队伍、比业绩的浓厚氛围。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通报批评。
附件:1.全区“红旗国土所”名额分配表
2.全区“红旗国土所”推荐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全区“红旗国土所”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红旗国土所(个)
| 备 注
|
1
| 南宁市
| 10
|
|
2
| 柳州市
| 8
|
|
3
| 桂林市
| 11
|
|
4
| 梧州市
| 5
|
|
5
| 北海市
| 3
|
|
6
| 防城港市
| 3
|
|
7
| 钦州市
| 5
|
|
8
| 贵港市
| 6
|
|
9
| 玉林市
| 10
|
|
10
| 百色市
| 11
|
|
11
| 河池市
| 10
|
|
12
| 来宾市
| 6
|
|
13
| 贺州市
| 5
|
|
14
| 崇左市
|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