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评选“红旗国土所”的通知
(桂国土资党发〔2011〕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全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探索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新模式,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思路,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快国土资源所建设,大力推进我区国土资源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厅党组决定,在今年“6·25”全国土地日前,评选表彰一批“红旗国土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全区基层国土资源所。
(二)全区评比表彰“红旗国土所”10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班子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班子团结,求真务实,创先争优,勤政廉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队伍好。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充满活力,爱岗敬业,工作质量好、办事效率高、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心系群众,作风过硬,在乡镇和当地国土资源系统起模范带头作用。
3.自身好。规章制度健全,办事公开,处事公正,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单位各项建设成效明显。
4.基础好。有较充足的办公用房,有较完善的办公设施和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并公开,有清晰的办事流程。
5.业绩好。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
6.作风好。心系群众,深入实际,热心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工作认真,勤政廉洁,公道正派,单位历年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事件。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国土资源局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做出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评选标准,明确完成时间和评选纪律,确保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