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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是要严把资产的“出口”关,强化资产处置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审单位车辆处置和建筑物拆除事项。对于单位申请报废、报损的资产,一定要严格政策,对尚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坚持先调剂后报废的原则。
  二是单位出售国有资产,要严格按照《关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资产)进场交易管理的通知》(新财资管[2008]373号)要求,采取拍卖的方式竞价出售。
  三是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收入,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缴自治区财政。
  四、做好日常工作,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一)参与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工作。根据财政厅统一要求,参与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工作,认真核实单位车辆实有数及房屋建筑面积等。
  (二)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信息系统培训工作。
  (三)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上报资产管理数据。通过资产动态管理为推进管理改革,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提供科学平台和技术支撑。
  五、做好重点工作,推进资产管理和改革
  (一)重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环节监督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好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审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审批,明确部门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利用占用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对外投资、担保。重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收益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重点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监督管理。对行政单位未脱钩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所办企业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按财政部35号、36号令的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实体管理,并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年检,根据财政部设计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发布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产权证,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资产监管工作。
  六、扎实开展调研工作,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
  要深入基层单位,大力开展调研工作,准确掌握我区资产管理情况,针对资产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通过调查研究探寻新的工作思路和新的工作举措,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促进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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