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11年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请将你局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送我厅行政事业资产处备案。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2011年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和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财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更新观念、解放思想,健全体制机制,按照抓重点、出亮点的思路,围绕以提高行政事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行政事业资产安全为目标,着力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监管工作,积极研究探索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监管模式,努力推进行政事业资产预算管理改革工作,为自治区财政生财聚财理财做好服务。
一、健全管理制度,夯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基础
(一)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治区本级事业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及行政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和条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支出使用程序和方向等,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研究制定《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设备配置、更新、处置控制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办公设备管理,实现办公设备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的管理目标,在2010年底测算结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该《标准》,确保跟自治区部门预算相衔接,又符合部门单位实际。
二、明晰资产产权,开展资产占有使用权年检及审核工作
认真做好2010年度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年检及审核工作,全面掌握区本级和各地州市、县市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度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固定资产及经营性资产等的增减变动情况及管理工作情况。
三、加强资产处置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