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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法委。负责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考核内容,认真检查落实;对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人数多、街头乞讨数量大,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的地方下达督查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检察院、法院。负责对构成犯罪诱骗、拐卖、残害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以及组织、操纵和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犯罪活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负责及时受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服刑人员子女帮扶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并落实流浪未成年人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根据学生特点和需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学生掌握就业技能,实现稳定就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帮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给予特殊关照,防止再次流入社会流浪乞讨;指导和支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对受助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受助未成年人特点的文化知识教育、心理辅导等特殊教育模式。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人员编制,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法规,开展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氛围。

  --文明办。负责编印有针对性、适合流浪未成年人阅读的思想道德建设书籍,并把流浪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体系进行考核;组织志愿者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等工作,帮助生活困难的流浪未成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和监督评估规划的实施;负责督促检查贵阳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

  --民族宗教事务委。依法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在民族和宗教信仰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关工委。积极配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受助未成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组织离、退休老同志深入社区开展家庭咨询、理论培训、经验交流等各种活动,提高家庭对子女教育的责任意识和教育水平;加强对青少年的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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