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11〕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日
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精神,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健康成长,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尽可能地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贵阳,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要把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家庭养育监护的指导和监督,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二)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的原则。积极主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障其生活、维护其权益,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三)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不断净化社会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四)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强化各方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积极性,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
三、建立机构,强化领导
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成立贵阳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