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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

  四、健全平时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一)规范平时考核程序。平时考核按照被考核人制定岗位工作计划、填写个人工作记实并定期小结、领导审核评价、考核结果公示和反馈等程序进行。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和考核内容特点,合理确定考核周期,工作记实可采取周记实、月记实等形式,主管领导应定期(一般一个月左右)以打分、定等次、写评语等形式将评价意见及时通过书面或谈话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人。
  (二)扩大考核民主。拓宽评价渠道,把自我评价、领导评价、群众评价、服务对象评价以及社会评价结合起来,准确评价公务员的日常表现。要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以扩大知情权为重点,进一步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工作记实、统计汇总和审核评价。根据现有条件,依托办公网或其他网络系统,建立公务员考核信息化平台,实现网络化管理,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
  五、注重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结果的作用,坚持把平时考核结果有效使用作为加强公务员管理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要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排名靠后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要加强平时考核动态管理,主管领导要及时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加强与被考核人的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平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表扬和奖励,并在职务晋升、公务员业务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时优先考虑;对于平时考核成绩较差、表现欠佳的公务员,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平时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不改善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必要的惩处。
  六、加强平时考核的组织和监督
  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将平时考核作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将平时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要将平时考核与其他公务员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基础性管理作用。凡尚未建立平时考核制度的地区和单位,应抓紧研究建立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已经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应结合本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平时考核办法。各区县、各部委办局应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将适时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开展平时考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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