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中整治。每月2日、12日、22日为高速公路集中整治行动日;每月5日、15日、25日为国省县乡道路集中整治行动日;每月8日、18日、28日为城市、县城区集中整治行动日。
3、科学合理安排勤务。有针对性的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密度,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民警管事率。以设区市为单位,采取交叉执法、异地用警、组建执法小分队和多警种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整治效果。
4、加强科技应用。路面监控、卡口系统全天开启,酒精检测仪、测速仪全部摆上路面,提高发现和查处能力。
5、深入推进城市畅通工程。科学、精细组织城市道路交通,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深化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
(二)整治重点车辆
1、整治客运车辆。排查所有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并登记造册;取缔一批存在隐患的客运车辆,清理一批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驾驶人。全面启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安全服务站,对过往客运车辆逐车登车检查、登记,严格“六必查”措施。
2、整治校车。会同教育部门全力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的安全监管。狠抓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格检查车辆的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整改。
(三)应对恶劣天气
1、加强秋冬季节恶劣天气交通管控。加强与气象、交通运输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高速交警、市县交警信息通报、联勤机制,妥善应对恶劣天气。
2、加强信息提示。遇有恶劣天气,通过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电台广播等形式,发布路况信息,提醒驾驶人安全出行。
3、快速处置交通事故。做到出警快、救助快、勘察快、清理快,避免次生事故和交通拥堵发生。
(四)强化源头管理
1、逐案分析研判今年发生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和影响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制定防范对策,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对辖区“四类重点车辆”、7月1日以来发生过两起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及违法记分超过9分的重点驾驶人逐人落实宣教措施,逐人落实宣教民警,做好教育记录。
3、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监督。省、市车管部门每月要不少于两次对辖区进行暗访抽查,做到有记录、有照片。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的安检机构,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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