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府办[2009]78号 2009年12月23日)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主管全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
2.指导信息产业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
(二)加强的职责。
1.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推进。
2.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选造结合,促进工业发展壮大。加快全县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监督。研究拟订全县工业经济、信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情况,提出优化全县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及配套体系建设,改善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投资环境,推进重点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培育和促进本县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基地建设。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系统及联系渠道;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设计、指导监督、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拟定工业、信息产业、节能投资项目。
(四)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落实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指导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综合工作;协调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解决全县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及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指导盐业行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