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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提出本县税收政策建议,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指导监督财税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全县彩票市场。

  (五)组织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承担县本级财政资金账户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本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监督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按规定管理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本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县社会保障预决算,审核上报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预决算。

  (十)拟定和执行政府在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定本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财政部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本县会计工作管理细则和办法,指导县会计事务管理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社会代理记账机构。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开展项目评审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江黎族自治县县财政局内设办公室1个综合机构,共设11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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