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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府办[2009]90号 2009年12月23日)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为主管全县交通运输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挂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市县范围内12座以下水路客货及危险品运输管理审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收费管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农村公路计划建设项目的安排、审批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县道建设、养护资金的管理;市县立项的港口建设审批;市县港口经营许可、安全生产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拟定本县交通行业管理的具体政策、法规和工作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交通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监测和预测,协调解决交通行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平衡全县运力投入,协调全县运输,维护全县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

  (三)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营运业的管理和协调解决运输中的重大问题。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交通行业改革方案和配套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和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体系。

  (六)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对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和协调。

  (七)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研究制订乡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乡镇渡口的管理,完善渡口渡运设施。

  (九)检查指导各镇的交通行业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交通安全生产事故。

  (十一)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内设办公室1个综合机构,共设4个职能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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