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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指导县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旅游产业发展局内设办公室1个综合机构,共设3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划发展岗

  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整编制我县旅游业发展和区域性旅游发展规划,负责县内旅游度假区的规划编制、实施、监督以及区内建设的协调管理;承办全县性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重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旅游行业电子信息工程的规划与实施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三)市场开发岗

  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国际国内旅游发展动态,指导旅游市场开发;负责对全县旅游整体形象进行宣传,策划、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及旅游线路的包装和宣传;协助旅游行业开展与国内外组织间的旅游业务往来,沟通旅游渠道;负责对全县旅游系统驻外机构和业务指导,承办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驻我县旅游机构和旅游企业的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办理全县旅游涉外事务。

  (四)质量管理岗

  负责全县旅游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起草全县旅游行业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车船公司、饭店、商场、娱乐设施的定点申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内导游的考核管理和全县导游员的年审工作;指导各旅游企业业务年检工作;指导实施全县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复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交通运输和旅游安全工作;监督全县旅游市场,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全县旅游业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培训、比赛、等级考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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