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印刷发行、体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印刷发行、体育运动系统的队伍建设。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体育运动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江黎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内设办公室1个综合机构,共设5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本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考勤记分、车辆、电话、水电、印章管理以及日常工作。
(二)文化艺术岗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民族文化艺术和老年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实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和展览工作;检查、指导全县文物事业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文物市场;审核上报国家、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核上报县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负责文物技术鉴定;管理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艺术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全县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县性艺术比赛和重大非营业性演出等艺术活动。
(三)文化市场岗
负责监管全县文化市场(包括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出版印刷发行市场、体育市场);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发展。
(四)广电岗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管理和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台、站的管理工作;审核全县广播电视台、站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信息化服务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监测,标准检测工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单位的技术维护工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