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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

  (十一)组织和指导食品和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统计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本县药品、医疗器械储备及灾情、疫情、军需、战备药械的紧急调度。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1个综合机构,共设3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等;负责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负责党务、人事管理、纪检监察、信访、财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生等工作。

  (二)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岗

  承担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的核准和监督;组织实施药品市场分类管理和药品召回制度;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组织实施全县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负责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监督中药材市场;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及特种药械;组织查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储备及灾情、疫情、军需、战备药械的紧急调度;负责药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省局市场、安监、注册处等交办的工作。

  (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岗

  承担省局委托的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现场验收考核工作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工作;依法监督经营、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省局医疗器械处交办的工作。

  (四)餐饮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岗

  承担餐饮保健品、化妆品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保健品、化妆品标准及技术规范和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组织查处餐饮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餐饮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状况的监测与评价、负责餐饮保健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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