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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人事岗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和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医政岗

  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工作。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组织实施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培训、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中医宣传教育、技术交流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依法受理并限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县行政服务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联审、联办事项;受理有关许可政策法规、办件咨询;完成县卫生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疾控岗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综合防治;参与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承担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五)妇社岗

  拟定全县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拟定妇幼卫生政策措施和母婴保健服务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人员编制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党委书记),副局长3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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