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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拟定本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妇幼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定并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防治的实施办法;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县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及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医疗机构(含企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拟定本县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拟定本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对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参与全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县卫生队伍建设;指导本县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活动。

  (十三) 负责本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局内设办公室1个综合机构,共设4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基本建设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协调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经费调拨、审核、监督使用;负责本局信访工作;指导本县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全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协调有关部门监管所属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全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制定和配置管理;负责卫生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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