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抚岗
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列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县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的审核报批。
(五)社会组织管理岗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岗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工作;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社会副利彩票工作。
(七)退伍安置岗
拟定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计划及其实施方案,提出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搞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岗前培训工作,帮助解决住房、生产、生活困难。
(八)县双拥工作岗
负责组织全县性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开展双拥模范城(县)评比命名申报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双拥工作的计划、方案,提出建议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双拥宣传;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研究、协调处理军(警)民纠纷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指导各乡镇、县直属有关部门开展双拥业务工作,协调驻县部队做好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双拥政策和军政军民关系的来信来访;负责与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省双拥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岗
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保护政策以及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指导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国内收养登记和弃婴、儿童收养审批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和安置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老年人大型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