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与县组织部门共同承担指导村级组织选举工作,以及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对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以及社区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及市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的村牌门牌整顿和设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
(八)指导全县的国内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和弃婴、国内收养审批、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以及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监督社团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负责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和法规政策;研究提出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老龄事业和敬老、助老的社会公益事业。
(十一)负责县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福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1个综合机构,共设8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办公室的职能主要是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救灾岗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负责检查上报灾情、慰问灾民,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和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三)社会救助岗
宣传贯彻落实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规划和制度;负责本县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对象的审批,管理、拨付、调查、审批相关资金,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指导乡镇敬老院、五保村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困难群众救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