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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海洋捕捞岗

  监管全县海洋与渔业捕捞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组织渔业资源调查和渔场预报及新渔场的开发;指导开发外海渔业工作;监督实施捕捞船网工具控制制度和渔用柴油补贴政策;负责实施先进捕捞技术与生产结合的示范点项目;组织全县渔业生产的综合调查;指导渔具渔法改良工作;参与审核远洋渔业项目的立项,并协调项目的实施。

  (四)养殖岗

  指导全县水产养殖业布局结构和品种结构调整;指导、监管全县海淡水养殖捕捞生产;负责内陆水域、浅海滩涂和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水产养殖使用证、水产种苗等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新技术生产的试验示范及培训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依法对渔药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水产苗种的管理和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

  (五)渔政与电信管理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使本县渔政管理职能。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核发本县小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承担全县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政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和渔业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组织实施渔业保护区、禁渔期、休渔期的监督管理;开展渔业资源管理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大渔政执法行动,协调重大渔业纠纷,查处严重渔业违规事件。

  拟定本县渔业无线电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本县渔业无线电管理事宜,对县内的渔业无线电台站、渔业无线电通信进行监督和检查;审核申办渔业无线电台的有关手续。

  (六)渔港监督与渔业船舶检验岗

  组织实施渔业保险制度;负责本县小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负责全县的渔船和渔港水域建设的管理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业船舶和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船舶的注册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管理渔港航标、信号等港口安全设施,发布航行通告,参与监督管理渔港重大水上水下工程项目的建设;负责组织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渔港水域重大的渔业船舶海损事故;按规定负责渔港建设基金的管理;负责对建造、修理、改装、改造、引进和营运的渔业船舶执行监督检验;监管生产船用的产品和材料。

  四、人员编制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洋与渔业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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