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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渔业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伏季休渔制度和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县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管理内陆水域、浅海滩涂渔业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渔业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工作;负责渔港、水产原(良)种场、水产品市场、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区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县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建设和管理;协同上级部门实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六)负责有关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及成果的应用推广;引导开发新兴海洋产业;研究提出相关产业政策建议和技术进步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

  (七)负责全县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的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和地方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检查指导各乡镇海洋与渔业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海洋与渔业局内设办公室1综合机构,共设5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档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新闻宣传、普法教育、信访督办、干部培训、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

  (二)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岗

  负责全县海域使用和海岛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及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海域使用权登记和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工作;组织实施海域使用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海洋、海岛、海岸带等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开采海矿、海砂、海洋油气和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海岸带、海岛资源的登记界定和海域勘界工作。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与渔业水域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防治工作;组织审核海岸工程项目和核准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对本县海域辖区实施海洋巡航监视;组织海洋和渔业水域污染损害环境的应急监测、调查和协调处理;指导海洋与渔业监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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