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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领导各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的各项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内设办公室1个综合机构,共设8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及报告;制定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来信来访、上传下达和机要保密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工青妇工作、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按规定负责国土环境资源系统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土地利用岗

  负责土地征收审批、农用转用审批;土地征用、出让、划拨有关手续的办理;管理好土地交易市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加强土地使用管理,制止未经批准出让、转让、出租、联营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做好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负责编制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并拟定出让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土地统计工作,按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完成土地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三)耕地保护岗

  负责农田保护、农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治和农用地转用管理;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审查及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耕地开垦方案许可、新开垦耕地验收和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的验收确认。

  (四)地籍测绘管理岗

  主管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和填写证书业务;收集完善土地调查和登记的有关资料,建立土地档案,健全地籍管理制度;负责土地权属调查的地籍测量,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和土地使用证书;负责土地纠纷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土地权属管理。负责本县区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县的测绘工作,协调和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管理和指导监督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保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市场,查处违法测绘案件,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测绘成果的汇交、储存、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管理监督地图及其相关活动;监督管理测绘活动,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调查测绘行政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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