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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四)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1个综合机构,共设5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信访、统计、文电处理、工作督办、机要保密工作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人事、财务、财产、车辆、卫生、接待、后勤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拟订建设法规实施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建设管理范围内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拟草、审议、协调、送审和报批;负责建设规章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指导建设行业的法规建设、宣传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业务工作。

  (二)城乡规划岗

  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城区体系规划;负责上级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公布的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总规、控规、重大项目修规及建筑方案的审核;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许》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乡规划执法检查;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三)村镇建设岗

  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中心村及省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

  (四)住房保障岗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房改方案、配套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拟定本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使用工作;负责本县廉租性住房和经济适用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及日常管理;负责公有房屋和国有非住宅房屋的经营管理;负责公有房屋和房改售后私有房屋公共设施维修管理;负责住宅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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